德国提倡的口号是:培养一个完整的人,因为孩子是一个活泼的完整的人。德国幼儿教育的特色是把教育的责任归之于父母,认为婴幼儿阶段父母是家庭教育的主人。德国宪法明文规定:教养儿童是父母的自然权力和义务,政府对幼儿教育站在辅助的立场上,真正担任教育责任的是父母。
德国80%以上的孩子对自己的印象颇好,特别感激父母在人格、修养方面对自己潜移默化的影响。孩子们欣赏的共同特征可概括为:勤奋、认真、按计划办事、言而有信并值得信赖。
尽管德国家庭普遍较富裕,但孩子们从小就养成了相对独立的习惯。他们较少有依赖他人的意识,大部分孩子在中学阶段就有打工挣钱的经历,特别是在假期。中学毕业或到一定的年龄后,孩子们会在父母的指导和自己的选择下离开家庭或家乡到外面开创自己的生活道路。(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